
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,原應是追求真相的標竿,如今卻因檢察官的不當行徑,讓司法威信掃地。檢評會雖認其「行為不當」移送處分,但這僅僅是「行政警告」的輕放,能否洗刷檢方「先射箭後畫靶」的粗暴形象?社會大眾正冷眼旁觀。
執法者的傲慢 是訊問還是威脅?
根據檢評會的調查,林俊言檢察官在偵辦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期間,種種不當行徑。假借「視察」之名赴醫院,實則進行規避錄音錄音的「黑箱對談」。在長達兩小時的非正式談話中,林俊言不僅以「抽銀根」、「不讓你交保」等恐嚇語言試圖擊碎被告意志,更在沈慶京談及報效國家志向時,輕蔑地拋出一句:「你們中國人就是這樣想的。」
這句話不僅是政治色彩的霸凌,更是對專業素養的徹底背棄。身為國家公訴人,林俊言代表的是法律的尊嚴,而非個人的意識形態。這種帶有敵意的歧視性言詞,已不僅是倫理規範的違失,更是執法者內心「成見先行」的鐵證。當檢察官不再以證據說話,而是用身分認同來標籤被告時,這場審判的公正性早已蕩然無存。
規避監督的司法「小動作」
更令人不安的是,林俊言展現了極其熟練的「規避技巧」。10月18日提訊前,他刻意單獨與沈慶京會面,甚至指示法警「不要讓律師知道」。
這不是偵查技巧,這是對憲法保障被告防禦權的公然踐踏。 律師在場權是刑事訴訟法的核心,林俊言身為法學專家,竟知法玩法,將律師隔離在外,營造孤立無援的環境來逼使被告「認罪自白」。檢評會認定其「行為不當」已是保守說辭,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在破壞法治國家的基石。如果檢察官可以為了績效、為了達成特定政治或法律目的而剝奪被告與律師會面的權利,那麼台灣與極權國家的「密室偵訊」又有何異?
職務監督 是「痛定思痛」還是「高高提起輕輕放下」?
目前案件已移請新北地檢署進行職務監督。最重的處分,或許只是職務評定「未達良好」(丙等),或是遲來的警告。然而,這對於一個可能已經被扭曲的重大案件偵辦過程來說,代價實在太小。林俊言案揭示了檢方體系內的一種腐敗風氣:為了「抓大魚」,可以不擇手段;為了「拼績效」,可以罔顧程序正義。
別讓「英雄主義」毀了法治
社會期待京華城案能水落石出,但我們要的是「正義的真相」,而非「加工後的供詞」。林俊言的行為,讓外界質疑北檢在辦理此類高度政治敏感案件時,是否早已預設立場?是否在媒體放話、程序違失之間,與特定勢力達成了某種默契?
新北地檢署接下來的處分,不應只是行政上的走馬看花。如果司法體系繼續包容這種「威逼式」的辦案風氣,讓林俊言這類檢察官得以全身而退,那麼未來任何一位國民在面對國家機器時,都可能成為下一個被「隔離律師」、被「語言霸凌」的沈慶京。
司法正義不應死於執法者的傲慢。或許,北檢欠法治一個道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