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全台毒駕肇事案件連環爆,從三重員警遭毒駕逆向衝撞殉職,到多起校園周邊毒駕衝撞行人意外,引發全台民眾強烈憤慨。針對公眾對於現行法規懲處力道不足的質疑,公民參與平台日前發起「毒駕應比照故意殺人罪重罰」聯署,短短數日已突破 6,000 人門檻。然而,法務部日前回應該訴求時再度使用「研議」二字,引爆輿論炸鍋,遭批行政效率怠惰、「法規跟不上喪禮」。
毒駕現行犯的法律困境
根據現行《刑法》第 185-3 條(不能安全駕駛罪),毒駕目前採取「具體危險犯」認定標準,這也是社會公憤的源頭。警方執法時,即便驗尿呈現陽性,仍須證明司機「致不能安全駕駛」。若肇事者在現場表現「神智清醒」,往往僅能以行政罰裁處。
毒駕致人於死者,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這與聯署民眾訴求的「故意殺人罪(10 年起跳甚至死刑、無期徒刑)」有極大的量刑基準差距。
民意沸騰 從「不慎」到「故意」的認定翻轉
本次聯署的核心觀點在於,吸毒本身即屬違法行為,吸毒後預見可能造成他人傷亡卻仍駕車出門,這不應被視為單純的「過失」,而應視為「不確定故意殺人」。
聯署發起人指出,毒品對人體神經系統的摧毀具備不可預測性,毒駕者上路如同手持隨機擊發的凶槍。民怨之所以在「研議」二字爆發,是因為過去十年內,類似的社會悲劇反覆上演,官方回應卻始終停留在法律文字的推敲,而非大刀闊斧的修法改革。
法務部的「研議」為何失效?
法務部表示「研議」是為了兼顧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與罪刑相當原則,擔心若將所有毒駕一律入罪殺人,可能導致法律秩序混亂。但從記者角度觀察,這種「防衛性官僚語言」已無法撫平社會傷痕,當現行罰則無法讓成癮者感到恐懼時,法律已失去其預防犯罪的社會功能。
社會大眾期待的是如同「酒駕零容忍」般的行政手段(如扣押車輛、重罰吊銷),而非僅是法條釋義上的討論。
別讓法律成為毒梟的避風港
全台 6,000 人的聯署不僅是一次抗議,更是一次集體求救。政府若持續以「研議」作為緩兵之計,而非提出具體的修法時間表或更嚴格的行政處分,無異於在受害者家屬的傷口上撒鹽。
面對毒駕,社會要的不是文縐縐的法律研析報告,而是那句能讓所有用路人感到安全的承諾:「只要毒駕,絕不姑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