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月9日上午,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針對《蘋果日報》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《國安法》案件作出最終宣判。現年 78 歲的黎智英因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及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等罪名,被處以有期徒刑 20 年。這不僅是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以來最嚴厲的刑期,也被外界視為對香港民主運動及新聞自由的一次毀滅性定罪。
判決核心:被定調為「罪行重大」的幕後主腦
根據法官杜麗冰、李運騰及陳仲衡所頒布長達 47 頁的判刑理由,法庭認定黎智英在多項犯罪中扮演「幕後主腦」與「推動者」的角色:
勾結外國勢力: 法官指出黎智英利用《蘋果日報》及其個人影響力,在 2019 年社會動盪之際,透過「重光團隊」遊說多國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。
罪行分級: 法庭根據《國安法》第 29 條將其定性為「罪行重大」,量刑起點設為 15 年,並因其主導地位進一步加刑。
煽動罪行: 針對煽動刊物罪,法庭裁定其屬「最嚴重級別」,因其文章透過印刷與網路廣泛傳播。
鐵窗後的餘生:2044 年的獲釋期
黎智英目前已高齡 78 歲,且已在獄中還押超過 5 年。根據法庭計算,其中 18 年刑期將與其先前的欺詐案分期執行。
數據事實: 若無特殊減刑,黎智英預計最快要到 2044 年 才能重獲自由,屆時他將高齡 96 歲。其家屬形容,這項判決形同「變相死刑」與「殉道者般的終局」。
司法制度的斷裂與地緣政治的棋局
這場宣判在法庭內外引發巨大震盪。現場旁聽的民眾與前《蘋果》員工掩面啜泣,而黎智英本人則顯得平靜,甚至在聽判後微笑向支持者揮手。
此案呈現了兩個截然不同的敘事維度:
港府與北京的視角: 特首李家超稱判決「彰顯公義、大快人心」,認為法治得到了維護。
國際社會的視角: 歐盟、英國及多個人權組織譴責這是「政治迫害」。目前國際間的關注點已轉向外交營救,特別是計畫於 4 月訪華的美國總統川普,是否會將黎智英的自由作為談判籌碼。
同案被告刑期一覽
除了黎智英外,其餘 8 名被告也面臨沉重刑責:
| 羅偉光 | 《蘋果日報》前總編輯 | 10 年 |
| 林文宗 | 《蘋果日報》前執行總編輯 | 10 年 |
| 馮偉光 | 《蘋果日報》前主筆(筆名盧峯) | 10 年 |
| 李宇軒 | 「重光團隊」成員 | 7 年 3 個月 |
| 陳沛敏 | 《蘋果日報》前副社長 | 7 年 |
黎智英案的終結,標誌著一個時代的徹底落幕。這不只是一個報人與政權的博弈,更是一場關於「言論邊界」的定準。當 20 年的刑期被宣讀時,香港曾經引以為傲的司法獨立與新聞自由,似乎也隨之被鎖入了西九龍法院的鐵門之後。